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是公辦還是民辦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是民辦全日制大學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是一所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由廣西教育廳主管,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學歷文憑資格的新型的綜合性民辦本科大學辦學性質。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董事長是誰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董事長是寧德君先生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住宿費標準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8人間住宿費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8人間住宿費是:1000元/生/年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6人間住宿費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6人間住宿費是:1800元/生/年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4人間住宿費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4人間住宿費是:1450元/生/年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學費多少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教材費 | 所有專業教材費都是500元/年(多還少補) |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000元 |
會計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000元 |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000元 |
投資與理財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000元 |
連鎖經營管理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000元 |
工商企業管理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000元 |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000元 |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000元 |
物業管理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000元 |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000元 |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000元 |
文秘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000元 |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500元 |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500元 |
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500元 |
應用日語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500元 |
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500元 |
應用泰語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500元 |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500元 |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500元 |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500元 |
高鐵乘務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7500元 |
汽車營銷服務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汽車檢測維修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汽車電子技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模具設計制造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建設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工程測量技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建設工程監理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應用電子技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房地產經營管理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園藝技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茶藝茶葉營銷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烹飪工藝營養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家具設計制造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8000元 |
視覺傳播設計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9000元 |
廣告設計制作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9000元 |
服裝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9000元 |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9000元 |
動漫制作技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9000元 |
產品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9000元 |
首飾工藝設計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9000元 |
新聞采編制作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9000元 |
表演藝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9000元 |
攝影攝像技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9000元 |
影視編導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9000元 |
播音主持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9000元 |
室內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 9000元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升本是幾本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升本了嗎 | 2018年12月18日,教育部致函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廣西城市職業學院升格為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學校名稱暫定為“廣西城市職業學院(本科)”,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并將在2019年5月經過廣西自治區層面測評指導后,批準廣西城市職業學院更名為“廣西城市職業大學”。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是幾本 | 由于廣西區內本科院校二本院校、三本院校分數線已合并為二本院校分數線,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是二本錄取分數線大學(現在已經沒有三本分數線)。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本科專業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首批本科專業:汽車服務工程、工業機器人技術、物流管理、智能制造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工藝美術、國際經濟與貿易、大數據技術與應用、會計、環境藝術設計等12個本科專業方向。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空港校區地址 | 廣西南寧市空港經濟區同正大道339號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崇左校區地址 | 廣西崇左市江州區駱越大道1號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校園圖片1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校園環境圖片2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教學環境圖片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宿舍怎么樣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宿舍有空凋嗎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8人間宿舍沒有空調,6人間宿舍有空調,8人間宿舍有兩個風扇,兩個柜子,舊校區以8人間為主,崇左新校區以6人間為主。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宿舍環境怎么樣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宿舍因人而異,一般女生宿舍很干凈,而很多理工科男生宿舍東西擺得很亂,藝術設計、文化傳媒專業的宿舍特別有藝術細胞,崇左新校區宿舍環境相比舊校區好很多。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宿舍環境圖片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怎么樣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領導班子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董事長:寧德君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黨委書記:郭舜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校長:李中華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黨委副書記:吳體夫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黨委副書記:周義文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副校長:鄧肖麗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副校長:黃妙紅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副校長:習堯青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副校長:周義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師資怎么樣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已建立了一支專兼職結合的結構合理、師德高尚、具有較高業務水平、掌握現代教育教學方法和手段、以“雙師型”教師為學科帶頭人的師資隊伍。廣西城市職業大學現有專任教師692名,專任教師中,正高職稱49人,副高職稱180人,副高以上職稱教師占比33.09%,具有研究生學歷或學位教師241人,占專任教師總數34.83%。廣西城市職業大學雙師型教師285人,占比41.18%。師資隊伍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專兼結合、數量充足、掌握現代教學方法。 |
低分考慮,高分別選擇 | 每個學校都有好有壞,廣西城市職業大學也是一樣,所以如果你高考分數比較高,你還是盡量選好一點的大學,我是分數不好也就只能選類似廣西城市職業大學的學校了,在選專業時要做好差異化對比,因為很多熱門專業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和廣西科技大學、桂林理工大學、廣西師范學院、廣西師范大學、廣西民族大學等根本不是一個檔次,所以你選擇專業時,一定要注重! |
選擇學校先看自己 | 比較中性的一所院校~~很平凡~,當然如果考得比較好分數的,也基本不會選擇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凡事都是多面性的,經常有些人說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怎么怎么不好,那你是在站在什么角度看問題呢? 你如果拿廣西城市職業大學跟廣西大學、廣西師范大學、廣西民族大學、廣西師范學院、桂林理工大學等相比較?那廣西城市職業大學肯定不算什么,其實看待問題,先想下自己,如果你考得很好何必選擇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呢?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代碼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招生代碼:13920 |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有哪些專業 | 汽車營銷與服務、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工業設計(3D打印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應用電子技術、建設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建設工程監理、工程測量技術、攝影測量與遙感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大數據技術與應用、云技術與運用、會計、財務管理、投資與理財、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網絡營銷、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酒店管理、烹調工藝與營養、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業管理、工商企業管理、茶藝與茶葉營銷、老年服務與管理、中醫養生保健、新聞采編與制作、攝影攝像技術、播音與主持、文秘、室內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家居設計與制造、首飾設計與工藝、產品藝術設計、動漫制作技術、服裝與服飾設計、園林技術、商務英語、應用日語、應用泰語、學前教育54個專業。 |
2022年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招生章程,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
方糖小鎮 發表了文章 ? 1 個評論 ? 5923 次瀏覽 ? 2022-09-07 22:01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廣西城市職業大學,英文名稱:GuangxiCityVocationalUniversity,學校代碼:13920。
第三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第五條 上級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六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具有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符合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經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全國承認的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黨委和校務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處公室組織實施。學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招生處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務。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八條 學校督導室直接參與招生工作并實施監督,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 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繼續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學校調閱各省(區)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圍內,同時根據各省(區)生源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投擋原則:未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不含藝術類),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為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各專業計劃數根據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考生一旦被錄取將不予退檔換錄。
第十三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具體錄取原則如下:
對進檔考生,在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執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綜合分=(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藝術聯考(統考)成績滿分)×60+(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文化分優先(文化分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科目成績)。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與相關降分的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鐵乘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 錄取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進度和結果將會及時公布在校園網上,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發放。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九條 已被錄取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我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再進行復查,凡屬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條件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 費用標準: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及退費管理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
1.本科藝術類專業學費為23000元/學年;
2.本科工科類、文科類專業學費為22000元/學年;
3.高職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費為12800元/學年;
4.高職類專業學費為11800元/學年;
5.住宿費:6人間2000元/學年,8人間1400元/學年,10人間15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校建有較完善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學校承諾:保證不讓貧困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的措施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同時,學校設有多個勤工助學崗位,讓貧困學生通過勤工助學,以順利完成學業。以上各種政策詳細信息見今年招生簡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地址:1、廣西崇左市江州區駱越大道1號,郵編:532200
2、廣西南寧空港經濟區扶綏大道655號,郵編:532199
學校網址:http://www.gxcvuedu.com
電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gxcvuedu.com
聯系電話:0771-75150167515003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以往條款即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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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城市職業大學
2022年6月2日 查看全部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廣西城市職業大學,英文名稱:GuangxiCityVocationalUniversity,學校代碼:13920。
第三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第五條 上級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六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具有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符合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經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全國承認的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黨委和校務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處公室組織實施。學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招生處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務。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八條 學校督導室直接參與招生工作并實施監督,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 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繼續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學校調閱各省(區)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圍內,同時根據各省(區)生源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投擋原則:未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不含藝術類),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為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各專業計劃數根據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考生一旦被錄取將不予退檔換錄。
第十三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具體錄取原則如下:
對進檔考生,在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執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綜合分=(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藝術聯考(統考)成績滿分)×60+(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文化分優先(文化分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科目成績)。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與相關降分的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鐵乘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 錄取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進度和結果將會及時公布在校園網上,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發放。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九條 已被錄取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我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再進行復查,凡屬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條件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 費用標準: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及退費管理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
1.本科藝術類專業學費為23000元/學年;
2.本科工科類、文科類專業學費為22000元/學年;
3.高職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費為12800元/學年;
4.高職類專業學費為11800元/學年;
5.住宿費:6人間2000元/學年,8人間1400元/學年,10人間15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校建有較完善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學校承諾:保證不讓貧困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的措施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同時,學校設有多個勤工助學崗位,讓貧困學生通過勤工助學,以順利完成學業。以上各種政策詳細信息見今年招生簡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地址:1、廣西崇左市江州區駱越大道1號,郵編:532200
2、廣西南寧空港經濟區扶綏大道655號,郵編:532199
學校網址:http://www.gxcvuedu.com
電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gxcvuedu.com
聯系電話:0771-75150167515003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以往條款即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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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城市職業大學
2022年6月2日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收費怎么樣?一年要多少學費?本科和專科學費一樣嗎?
王者農藥 回復了問題 ? 3 人關注 ? 2 個回復 ? 27870 次瀏覽 ? 2019-07-28 21:10
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是公辦還是民辦?教育部承認嗎?考公務員承認嗎?
林平貴 回復了問題 ? 7 人關注 ? 5 個回復 ? 23902 次瀏覽 ? 2019-06-03 20:29
2022年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招生章程,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
方糖小鎮 發表了文章 ? 1 個評論 ? 5923 次瀏覽 ? 2022-09-07 22:01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廣西城市職業大學,英文名稱:GuangxiCityVocationalUniversity,學校代碼:13920。
第三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第五條 上級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六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具有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符合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經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全國承認的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黨委和校務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處公室組織實施。學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招生處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務。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八條 學校督導室直接參與招生工作并實施監督,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 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繼續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學校調閱各省(區)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圍內,同時根據各省(區)生源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投擋原則:未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不含藝術類),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為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各專業計劃數根據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考生一旦被錄取將不予退檔換錄。
第十三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具體錄取原則如下:
對進檔考生,在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執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綜合分=(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藝術聯考(統考)成績滿分)×60+(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文化分優先(文化分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科目成績)。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與相關降分的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鐵乘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 錄取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進度和結果將會及時公布在校園網上,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發放。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九條 已被錄取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我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再進行復查,凡屬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條件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 費用標準: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及退費管理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
1.本科藝術類專業學費為23000元/學年;
2.本科工科類、文科類專業學費為22000元/學年;
3.高職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費為12800元/學年;
4.高職類專業學費為11800元/學年;
5.住宿費:6人間2000元/學年,8人間1400元/學年,10人間15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校建有較完善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學校承諾:保證不讓貧困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的措施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同時,學校設有多個勤工助學崗位,讓貧困學生通過勤工助學,以順利完成學業。以上各種政策詳細信息見今年招生簡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地址:1、廣西崇左市江州區駱越大道1號,郵編:532200
2、廣西南寧空港經濟區扶綏大道655號,郵編:532199
學校網址:http://www.gxcvuedu.com
電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gxcvuedu.com
聯系電話:0771-75150167515003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以往條款即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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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城市職業大學
2022年6月2日 查看全部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廣西城市職業大學,英文名稱:GuangxiCityVocationalUniversity,學校代碼:13920。
第三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第五條 上級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六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具有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符合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經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全國承認的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黨委和校務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處公室組織實施。學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招生處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務。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八條 學校督導室直接參與招生工作并實施監督,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 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繼續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學校調閱各省(區)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圍內,同時根據各省(區)生源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投擋原則:未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不含藝術類),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為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各專業計劃數根據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考生一旦被錄取將不予退檔換錄。
第十三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具體錄取原則如下:
對進檔考生,在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執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綜合分=(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藝術聯考(統考)成績滿分)×60+(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文化分優先(文化分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科目成績)。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與相關降分的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鐵乘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 錄取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進度和結果將會及時公布在校園網上,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發放。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九條 已被錄取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我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再進行復查,凡屬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條件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 費用標準: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及退費管理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
1.本科藝術類專業學費為23000元/學年;
2.本科工科類、文科類專業學費為22000元/學年;
3.高職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費為12800元/學年;
4.高職類專業學費為11800元/學年;
5.住宿費:6人間2000元/學年,8人間1400元/學年,10人間15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校建有較完善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學校承諾:保證不讓貧困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的措施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同時,學校設有多個勤工助學崗位,讓貧困學生通過勤工助學,以順利完成學業。以上各種政策詳細信息見今年招生簡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地址:1、廣西崇左市江州區駱越大道1號,郵編:532200
2、廣西南寧空港經濟區扶綏大道655號,郵編:532199
學校網址:http://www.gxcvuedu.com
電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gxcvuedu.com
聯系電話:0771-75150167515003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以往條款即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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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城市職業大學
2022年6月2日
2022年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招生章程,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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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廣西城市職業大學,英文名稱:GuangxiCityVocationalUniversity,學校代碼:13920。
第三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第五條 上級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六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具有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符合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經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全國承認的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黨委和校務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處公室組織實施。學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招生處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務。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八條 學校督導室直接參與招生工作并實施監督,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 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繼續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學校調閱各省(區)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圍內,同時根據各省(區)生源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投擋原則:未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不含藝術類),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為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各專業計劃數根據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考生一旦被錄取將不予退檔換錄。
第十三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具體錄取原則如下:
對進檔考生,在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執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綜合分=(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藝術聯考(統考)成績滿分)×60+(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文化分優先(文化分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科目成績)。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與相關降分的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鐵乘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 錄取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進度和結果將會及時公布在校園網上,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發放。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九條 已被錄取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我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再進行復查,凡屬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條件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 費用標準: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及退費管理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
1.本科藝術類專業學費為23000元/學年;
2.本科工科類、文科類專業學費為22000元/學年;
3.高職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費為12800元/學年;
4.高職類專業學費為11800元/學年;
5.住宿費:6人間2000元/學年,8人間1400元/學年,10人間15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校建有較完善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學校承諾:保證不讓貧困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的措施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同時,學校設有多個勤工助學崗位,讓貧困學生通過勤工助學,以順利完成學業。以上各種政策詳細信息見今年招生簡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地址:1、廣西崇左市江州區駱越大道1號,郵編:532200
2、廣西南寧空港經濟區扶綏大道655號,郵編:53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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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以往條款即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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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廣西城市職業大學,英文名稱:GuangxiCityVocationalUniversity,學校代碼:13920。
第三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第五條 上級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六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具有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符合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經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全國承認的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黨委和校務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處公室組織實施。學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招生處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務。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八條 學校督導室直接參與招生工作并實施監督,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 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繼續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學校調閱各省(區)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圍內,同時根據各省(區)生源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投擋原則:未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不含藝術類),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為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各專業計劃數根據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考生一旦被錄取將不予退檔換錄。
第十三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具體錄取原則如下:
對進檔考生,在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執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綜合分=(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藝術聯考(統考)成績滿分)×60+(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文化分優先(文化分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科目成績)。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與相關降分的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鐵乘務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 錄取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進度和結果將會及時公布在校園網上,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發放。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九條 已被錄取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我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再進行復查,凡屬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條件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 費用標準: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及退費管理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
1.本科藝術類專業學費為23000元/學年;
2.本科工科類、文科類專業學費為22000元/學年;
3.高職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費為12800元/學年;
4.高職類專業學費為11800元/學年;
5.住宿費:6人間2000元/學年,8人間1400元/學年,10人間15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校建有較完善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學校承諾:保證不讓貧困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的措施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同時,學校設有多個勤工助學崗位,讓貧困學生通過勤工助學,以順利完成學業。以上各種政策詳細信息見今年招生簡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地址:1、廣西崇左市江州區駱越大道1號,郵編:532200
2、廣西南寧空港經濟區扶綏大道655號,郵編:532199
學校網址:http://www.gxcvuedu.com
電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gxcvuedu.com
聯系電話:0771-75150167515003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以往條款即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廣西城市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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